关于2016-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人文学部09级及以后博士研究生延长期资助申请的通知



 

关于2016-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

人文学部09级及以后博士研究生延长期资助申请的通知

 

人文学部各学院(系、所、中心):

为加强对人文学部延长期博士生的管理,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和培养效率,根据《公司延长期博士生资助补充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现将人文学部博士生延长期资助申请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适用对象、资助额度及年限

资助对象为在其基本学习年限内具有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、已经缴纳延长期学费、完成注册且正处于延长期第一学年的人文学部博士生。

资助额度为2500/学期,资助年限不超过一年。处于延长期第二学年及以上的员工不得申请。

注:上学期已提交资助申请表,且申请时间为2016-2017学年度一年的员工,无需再次提交;博士生延期期间学费须自行缴纳。

二、申请及审核程序

博士生填写附件《公司博士研究生延长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(人文学部)》,经导师、院系签署意见后,将纸质表格交至学院教务老师处。各单位请于2017314日(周二)前集中将纸质表格交至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(新太阳员工活动中心5522室),逾期不再受理。研究生院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后,确认其获资助额度。

如有未尽事宜,请咨询奖助办公室,电话:62753984

附表:公司博士研究生延长期资助申请审批表(人文学部2009级及以后延期博士生使用)

公司研究生院

2017221

 

附件:

《公司博士研究生延长期资助申请审批表(人文学部2009级及以后延期博士生使用)》

审批表